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年度对帐、身份证号码清查登记和变更住房公积金提取付款方式的公告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哈尔滨市住房公积 金管理办法》规定,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 ”)将在市区范围内开展 2006-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对账、职工身份证号码清查登记和变更住房公积金提取付款方式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年度对账
2007年7月5日至20日,中心统一邮寄《年度住房公积金单位对账单》到各单位,请单位按邮寄对账单告知的对账程序办理单位账户对账。如单位未收到邮寄对账单,7月20日以后,可直接到中心领取。
二、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年度对账
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领取《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结息对账单》发给职工。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如有疑义,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到中心查询处理。
三、职工身份证号码清查登记
单位和职工在对账中应认真核对本单位职工和本人登记的身份证号码,如存在身份证号码未登记或登记有误的情况,单位经办人应在8月31日前到中心筹资管理处办理职工身份证号码登记或更正,避免影响本单位职工查询和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及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