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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保安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三)清理整顿,净化市场。公安机关要结合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组织业务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开展保安服务市场全面调查,摸清辖区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押运公司、保安培训机构等保安组织的底数,全面掌握其机构、人员和经营管理情况,重新审查保安组织资质和保安员社会背景,逐一登记建档;摸清企事业单位护卫队、治安员等治安保卫力量的底数,逐一填写名册备案;摸清非正规保安组织和人员的底数,重点摸清小区物业、娱乐场所、网吧等非正规保安组织及人员的基本情况。各级工商、建设、文化、劳动保障、物价等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在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保安服务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非正规保安组织要严格管理,全面登记建档;对非法设立的保安组织、一些行业和场所设立的“黑保安”要坚决取缔,依法处罚,对形成黑恶势力的要坚决打击;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清理,依法处罚,扶持规范的保安服务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四、以人为本,完善机制,全面推进保安队伍的正规化、职业化

  (一)严把入口,纯洁保安队伍。各类保安公司招录保安员及保安培训机构招收学员,必须进行严格的背景审查,及时与公安机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进行比对,严防有劣迹人员进入保安队伍。保安组织应当录用经保安培训机构培训、具有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鼓励保安培训机构与保安组织对口协作,定向培训,为保安队伍输送合格人员。拓宽保安员来源渠道,把退役军人、下岗工人及农村富余劳动力作为招录保安员的主渠道,建立上门培训、就近培训、推荐就业、定向分配的机制。挖掘社会及学校资源,建立后备保安员库及保安志愿者队伍,努力确保保安员的及时补充和应急招用,劳务派遣组织要加大推介符合条件的保安员就业的力度。

  (二)严格培训,增强队伍素质。各类保安组织要严格执行保安员培训考核制度,加强法制教育和技能学习,坚持岗前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开展在岗培训,提高岗位技能。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考试发证制度,统一实行闭卷考试,定期组织抽考、统考,确保考试效果和质量。认真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8号),建立健全培训及考核鉴定制度,鼓励保安员晋升职业等级,逐步实行工资待遇与职业等级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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