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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保安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保安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7]10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关于推进保安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推进保安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省公安厅 二○○七年四月)

  为进一步规范保安服务市场,推进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保安服务业维护社会治安、保卫经济发展、增加社会就业、服务人民群众的作用,更好地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定位,加强领导,推进保安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保安服务业是向社会提供安全防范服务、满足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需求的特殊行业,是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新兴行业,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治安防范工作专群结合、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化、产业化的有效实现形式。各级各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保安服务业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促进健康有序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福建”的工作意见》(闽委发〔2004〕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2004年修订的《福建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政法委、综治委〈关于“十一五”期间深入开展“平安福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06〕8号)要求,依法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扶持保安服务业的发展。公安机关要充分履行对保安服务业的监管职能,加强对保安服务业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把保安工作纳入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作为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努力实现保安服务的专业化、产业化和保安队伍的职业化、正规化,使保安队伍成为维护社会治安的一支重要力量,使保安服务业成为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退役军人就业的重要途径和提高服务业增加值的新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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