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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13.改变土地用途审批

  14.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批准

  15.易地开垦耕地批准

  16.填堵原有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或废除原有防洪围堤批准

  17.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用于养殖业审批

  18.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批准

  19.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批准

  20.决定或批准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

  21.迁移古树名木批准

  22.批准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验收合格恢复生产

  23.审查决定被责令限期治理排污单位因不可抗力延长治理期限的申请

  24.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25.指定罚没物品拍卖人

  附件2
市直有关部门行政许可事项
(共43个部门280项)

  一、平顶山市档案局(共2项)

  1.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卖、转让、赠送档案的审批

  2.变更档案移交期限审批

  二、平顶山市无线电管理处(共3项)

  3.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许可

  4.业余无线电台(站)许可

  5.无线电频率指配

  三、平顶山市教育局(共3项)

  6.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举办及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7.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8.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四、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共1项)

  9.技术成果交流交易会、博览会审批

  五、平顶山市地震局(共2项)

  10.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建设工程审批

  11.企事业单位地震监测台网(站)的设置与撤销批准

  六、平顶山市民族宗教局(共8项)

  12.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审批

  13.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审批

  14.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的审批

  15.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办陈列展览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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