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福建银监局关于福建银行业支持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合理确定支农信贷期限。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农业生产周期特点,改变以往“一年一贷、还完再贷”的做法,在担保充足有效的情况下可适当发放中长期贷款;对农村小企业贷款要根据其生产经营周期,合理把握信贷投入和收回时机,将贷款期限区间主要覆盖在企业成长期和成熟期之间,在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延长贷款期限;针对农村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可以采取“整贷零还”的贷款还款方式,促进信贷资金与农村小企业经营现金流匹配。

  (四)切实降低农民贷款成本。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贷款风险定价体系,区别不同贷款对象、用途和风险,实行差别贷款利率,既要实行科学合理的利率风险定价机制,又要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支农贷款体现支农政策,实行优惠,防止“一浮到顶”的贷款高利率。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尽量减少各种办贷收费项目,对优质客户可适当免除或降低抵押担保评估等要求,减轻客户抵押评估、保险等费用负担,或者通过延长贷款期限,消除多次放贷或转贷的相关费用。

  (五)积极发展面向农村的中间业务。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广泛开展包括代办农业地区财政、税务、保险、电信、电力等企事业单位的税费、补贴资金缴纳和拨付等代收代付等业务,为广大农民提供更为快捷的汇兑结算服务,同时要将租赁、保管、理财、信息咨询等新产品尽快推广到广大农村,使农村客户更近距离地享受现代金融工具和产品服务。

  (六)改进农村信贷服务方式。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合理设置在农村地区的机构网点,对偏远地区可采取定期上门服务、墟日集中办理、信贷员联络卡制度、信贷员“包村包片包户”等方式方便农民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有条件的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办支农金融超市,推行“一站式”服务和“一条龙”作业,为农民提供综合金融产品服务。

  (七)加强农村电子化金融服务。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农村地区银行卡发行力度,逐步在乡镇以下增设ATM服务终端,利用电子化手段延伸农村金融服务触角,为农民提供多样化的金融电子化服务方式;对农民办理银行卡业务,适当减免发卡费、年费等相关费用,降低农民的用卡成本,提高农民办卡、用卡的积极性;积极为春节期间外出农民工汇款回家提供便利,适当减免手续费;大力发展农村的商场、卖场或集贸市场作为银行卡特约商户,安装POS机,为农村提供便利的日常消费、贸易结算服务。

  四、创新机制,充分发挥信贷中介功能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