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筑渠引水,壮大农村信贷资金来源
为有效加大对农村地区的信贷资金供给,要切实改变农村资金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向城市地区和非农产业的状况,构建有效的资金回流机制,筑渠引水,广纳资金,通过加大对农村地区的“输血”,切实增强农村经济自身的“造血”功能。
(一)增加涉农财政性资金存放农村信用合作社。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取消各种限制财政性资金存放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不合理规定;地方各级财政要落实省财政厅有关支持农村信用社发展的通知精神,将财政涉农资金存放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进一步扩大农村信用社业务。
(二)充分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支农信贷资金主渠道作用。地方各级政府可通过采取政策措施,省农信联社积极引导,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加大对支农贷款的力度,争取支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当年新增支农贷款余额占新增贷款余额均达到70%以上。对确已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求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富余资金,省农信联社可以以市场方式为联社之间调剂支农资金牵线搭桥,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促进资金从富余联社向紧缺联社转移,或通过购买农业发展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协议存款方式转存农业发展银行用于政策性信贷支农,进一步提高支农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积极引导资金回流农村地区。农村地区商业银行机构要切实改变将农村资金向城市转移的做法。我省农业银行分支机构要进一步增强在县域经营的传统优势,保证全省农行系统从县域吸收的新增存款资金有一定比例用于县域信贷投放,并实现逐年增加,进一步发挥系统内统一调度资金的优势,对于经营管理较好的县域分支机构适当扩大信贷业务审批权限,切实加大对重点农业地区的信贷资金倾斜。其他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也要改变存款资金全部或大部分上存的做法,确保从当地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资金运用于当地,并通过宽领域地满足县域经济发展各方面的信贷需求,在县域内形成“各有所专、良性竞争”的金融服务格局。我省邮政储蓄机构要通过自身构筑面向农村地区的信贷渠道,逐渐减少上存资金数额,并积极探索邮政储蓄机构资金通过协议存款转存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可行性,促进邮政储蓄机构从农村吸收的资金通过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渠道有效返回农村地区。
(四)加大政策性支农信贷资金供给。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要积极向总行争取信贷规模,主动与新农村建设项目对接,并积极与邮政储蓄机构加强农业项目贷款合作,充分利用政策性银行项目评审、管理优势,由邮政储蓄机构提供资金,政策性银行负责项目评审,采取直接银团贷款、间接银团贷款和联合贷款合作方式,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