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他设备:
医院应具备B超、心电监护仪、麻醉机、心电图机、床旁X光机、呼吸机、蓝光箱、新生儿暖箱、电冰箱、恒温箱、高压消毒锅、超声清洗设备、压力灭菌设备、健康教育基本设备和材料、产后康复设施。医院应能开展血、尿、便三大常规、血小板、红细胞压积、肝肾功能检查、乙肝五项、HIV/梅毒/淋病检查、DIC筛查及确诊试验、电解质检测、血气分析等检查,凝血五项检查等,应有测定血型、配血、输血(或血浆代替品)条件、有效消毒设施、供氧设备、抢救监护条件、急救车、急救电话等。
以上设备要定时检查维修,应保证在功能状态,能随时投入抢救,有稳定的血液供应。
(三)急救基本药品
宫缩剂、心血管系统药物、解痉药、降压药、升压药、镇静药、利尿药、止血药、补容剂、纠酸药、麻醉药及其他。
以上药品要求:在有效期内、规范摆放、随时可得、正确使用。血库内有一定量全面或成份输血储备量应用。
(四)助产技术
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作为助产技术的转诊级机构,应接收并处理下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转诊病人,并参加下级机构的会诊。除了掌握产前检查及正常分娩的处理技术、正确绘制产程图、产程中母婴监测技术、正确的消毒技术、病情交待和咨询指导技术外,还应能开展以下技术:
1、各种难产诊疗技术:头盆不称和产程异常的诊断、鉴别诊断技术、人工剥离胎盘术、胎盘残留刮宫术、会阴/阴道(Ⅱ°以上)或宫颈复杂裂伤修补术、异位妊娠手术、胎头吸引术、产钳术、内倒转术、臀位牵引术、剖宫产术、穿颅术、人工破膜、静脉切开术、子宫次全切或全切术等技术;严格依据适应证实施各项助产技术;
2、各种催、引产手术的技术、方法和并发症的处理;
3、高危妊娠和高危新生儿的诊断、鉴别诊断、监测及处理技术;
4、基础心肺复苏技术;
5、新生儿窒息复苏(含气管插管)及并发症的抢救和转诊;
6、孕产妇危重急症的早期识别、快速诊断、初步抢救技术以及转诊;如,心肺脑复苏、心力衰竭和心律失常的抢救、呼吸、肝脏和肾脏衰竭的抢救、各种休克抢救、子痫的抢救、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的诊治、羊水栓塞急救、肺栓塞急救、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的预防与诊治等;
7、对于不能处理的产科病人,应及时请上级会诊或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应掌握转诊前的处理和转诊过程中的陪护技术。
8、各种麻醉技术及麻醉意外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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