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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的通知

  4、助产技术人员每年应接受助产技术业务培训,培训不少于20学时。
  5、助产技术人员脱离助产专业岗位2年以上者,需重新接受助产技术岗前培训与考核,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6、分娩室实行24小时负责制,接产时必须由2名以上助产技术人员在场。
  (六)、规章制度
  1、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具体内容参照北京市卫生局发布的妇产科诊疗常规及操作规范。
  2、产科质量管理制度及产科质量自我评估制度,定期组织产科医护人员查阅接诊记录、转诊记录、查房记录、产科抢救记录及病历讨论记录等,总结经验和问题所在。
  3、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4、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5、新生儿管理制度。
  6、产科转诊、急救制度。
  7、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8、孕产妇死亡评审及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
  9、产科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出生缺陷报告、孕产妇死亡报告、围产儿死亡报告、助产技术质量报告等制度。
  10、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
  11、病历书写规范管理制度。
  12、母乳喂养工作制度。
  13、围产保健的管理制度。
  14、其他临床医疗规范和管理制度,包括值班及交接班制度,消毒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差错防范制度,急救药品管理制度,查房制度等。
  15、门诊和分娩区工作制度,登记统计制度。
  二、二级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房屋标准
  1、产科门诊:设产科门诊检查室至少1间,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包括产科门诊和高危孕妇门诊,置于门诊一端,内有产科专用检查床。有宣教场所和候诊场所。
  2、分娩区:分娩区总面积应在80平方米以上,应集中设在病区一端,远离污染源,与其他部门间应有缓冲区,缓冲区内有更衣室、换鞋处。分娩区内部要求严格划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各区要求布局合理,设置隔断或屏障,标志明显
  (1)、缓冲区:分娩区与外界之间的地带,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内有更衣室、换鞋处。
  (2)、污染区:设卫生间、污物处理间及污物通道;
  (3)、清洁区:设刷手间、器械室、待产室、办公室;
  (4)、无菌区:设分娩室(可含无菌敷料柜);
  (5)、隔离产房:待产室和分娩室可在同一室内。
  (6)、必须设立污物专用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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