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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的通知

  4、治疗器械类:
  (1)、助产:会阴冲洗设备、产包、导尿包、侧切缝合包、刮宫包、内诊包、注射器、电动吸引器、胎头吸引器;
  (2)、抢救孕产妇:氧源及吸氧装置、输液器、输液架、沙袋、上下叶拉钩、宫颈钳、卵圆钳、刮匙、开口器、舌垫(压舌板)、宫纱;
  (3)、抢救新生儿:新生儿气管导管、吸痰管、新生儿复苏囊、新生儿抢救台、给氧面罩、新生儿喉镜、胎粪吸引管。
  5、医院共用:B超、心电图机、X光机、超声清洗设备、压力灭菌设备、健康教育基本设备和材料,医院应能开展血、尿、便三大常规、乙肝五项、血小板、红细胞压积、出凝血时间及肝肾功能检查等,应有测定血型条件、急救电话。
  以上设备要定时检查维修,应保证在正常功能状态,要随时可及、随时能够投入抢救。
  (三)急救基本药品
  宫缩剂、心血管系统药物、解痉药、降压药、升压药、镇静药、利尿药、止血药、补容剂、纠酸药、麻醉药及其他。
  要求以上药品在有效期内、规范摆放、安全保存、随时可得、正确使用。
  (四)技术
  应能开展以下技术:
  1、产前检查及正常分娩的处理技术,包括常规阴道分娩接生、宫缩剂的正确使用,会阴侧切、胎头吸引术、人工剥离胎盘术、胎盘残留刮宫术、会阴或宫颈裂伤修补术、人工破膜、正确测量及估计产后出血量、输液技术、新生儿窒息复苏等技术;
  2、高危妊娠筛查、初步处理及转诊技术;
  3、难产的识别、紧急处理及转诊技术;
  4、产科出血的预防、诊断、鉴别诊断、正确测量及估计出血量的方法,处理与转诊技术;
  5、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诊断与转诊技术;
  6、产科危重症的早期识别及急转诊技术;
  7、基础心肺复苏技术;
  8、简单的软产道损伤的处理技术;
  9、正确绘制产程图;
  10、产程中母婴监测技术:阴道检查、生命体征的检查、胎心听诊、羊水异常的识别等;
  11、正确的消毒和隔离技术;
  12、交代病情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技术;
  13、母乳喂养适宜技术;
  14、新生儿危险因素识别、紧急处理及高危新生儿转诊技术、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
  (五)人员要求
  1、应至少有2名产科医师,其中至少一名为产科主治医师,产科医师和助产士之和不少于4名。
  2、助产技术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取得临床妇产科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并经培训考核,获得《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3、助产技术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助产技术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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