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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关于下达2007年烤烟、白肋烟收购价格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关于下达2007年烤烟、白肋烟收购价格的通知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渝价〔2007〕337号)


烟叶产地区县物价局、烟草专卖局(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7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96号)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重庆市烤烟、白肋烟各等级收购价格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烟叶收购价格属中央管理,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烟草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各级价格和烟草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2007年烤烟、白肋烟收购价格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烟草专卖局下达的收购价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或擅自调整价格。

  二、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家烟叶价格政策和烟叶生产投入补贴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等级质量标准,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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