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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旅游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四、资产清查的工作内容

  1、基本情况清理

  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文件,认真做好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情况的全面清理。

  2、财务清理

  财务清理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以及种种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财务清理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财务进行全面清理。单位在财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3、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是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

  4、资产核实

  资产核实是指财政部门在损益认定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予以审核批复。

  5、完善制度

  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五、资产清查工作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资产核对、财务处理、总结整改完善制度等五个阶段。2007年1月至7月主要完成准备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总结整改完善制度阶段。2007年8月后开展资产核实和账务处理的相关工作。

  1、准备阶段(2007年3月12日至3月20日)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文件;

  (2)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明确职责;

  2、实施阶段(2007年3月至4月)

  (1)单位自查

  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相关规定于4月1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益事项的分类整理、合法证据的收集、经济鉴证、清查结果的专项审计、编制报表、工作报告等。为了便于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处室于3月25日前将各自处室的财产清查登记后报送到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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