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措施
(一)深化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防治不正之风必须加快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一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深入贯彻
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依据和实施主体,核定行政许可的操作规程,明确并向社会公开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内容,同时建立严格的内外部监督制度,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权的监督和制约。二要完善“收支两条线”制度。要继续加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在更大范围内实行更加严格规范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接受监管。三要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要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权力运行过程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明确政务公开的范围、原则和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让群众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学校、医院、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单位,要全面实行办事公开。四要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制度。各部门、各行业特别是垂直管理的部门和行业,要积极参加当地组织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在省政府纠风办的组织下,结合实际抓好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五要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工作。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各级纠风办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要重点督办,并举一反三,推动问题解决。
(二)建立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目标责任范围,确保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落到实处。各纠风专项治理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内容、量化责任目标,使各部门各行业切实负起责任,从靠外部压力向自觉性行动转变。要明确政风行风建设责任追究的主体、幅度,规范责任追究的操作程序,健全责任追究的机制体制,防止无人追究、无依据追究、追究不到位等问题的发生。要明确承担责任的范围及追究形式,对于那些领导不力甚至不抓不管,导致严重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屡屡出现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的地区和单位,要坚决追究领导责任。年内,出台我省的纠风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各级各部门也要相应制定有关办法,健全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三)强化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强化监督检查是防止和遏制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关键。各级纠风部门和专项协调小组要把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监督力量上,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网络,保证监督渠道畅通。在监督方法上,要在全面检查的同时突出重点,在坚持明察的同时,加大暗访力度。在监督时机上,既要加强事前、事中监督,更要注重工作结果的监督。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领导批办件和媒体反映的不正之风问题,抓住重点,选准目标,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据实反馈,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各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把重点放在发现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上,坚持把定期的检查和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相结合。与此同时,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的预防功能。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提出处理意见,逐一落实责任单位,逐一限期整改,不能不了了之。对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既要及时查处,又要坚决予以清退,同时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不能使违规单位和责任人捞到任何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