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入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在继续巩固和提高的基础上,加强对普通公路收费站“一站多点”双向不重复收费、单向收费站点的规范化管理,坚决撤并违规设置、已经到期和不符合布局要求的公路收费站点,提出明确的撤并时限和数量,在年底前撤并一批。监督公路和水上检查(检测)站点、稽查站岗(船艇)的规范化管理与建设。严格执行涉及机动车的相关收费政策,坚决制止机动车辆重复检测重复收费。继续推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和林业木材运输检查制度改革,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和使用,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改善鲜活农产品的流通环境。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重点查处公路和水上执法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以及以执法为名谋取私利的行为。建立完善日常监督查处和快速反应机制,使检查监督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继续推进治理水上“三乱”工作,通过调查摸底对水上设置的监督、检查、收费项目进行登记造册,清理撤除违法设置的水上站点,取消乱收费项目;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从源头上遏制“三乱”,维护水上交通秩序,确保我省海域和内陆水域畅通。另外,深化治本和源头治理,一方面要分析研究当前公路和水上“三乱”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标本兼治的改革措施,一方面要从深化体制改革、保障执法部门经费、强化执法监督机制等深层次方面,制定预防和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的有效办法和措施,从根本上遏制“三乱”。
(六)确保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取得实效。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35号)的要求,全面清理省直各单位、设区市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设区市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强调清理纪律,严格审查标准,该撤销的撤销,该合并的合并,努力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阶段性目标。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对工作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章立制,在2007年7月底前制定和完善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