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加强行政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保障政令畅通(省监察厅、审计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六)加大效能督查力度,认真解决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不勤、不公、不廉的问题,增强各级行政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省监察厅、效能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七)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规范行政复议办案程序,逐步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八)继续开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对
行政许可法、
公务员法等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省监察厅、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九)继续开展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工作,举行一次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七、进一步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机制和工作体系
(四十)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完善定期报告和督导制度(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十一)继续开展依法行政学习、培训工作。组织本年度省政府依法行政讲座,重点学习《
物权法》(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继续组织地厅级和县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研讨班(省人事厅、法制办配合有关部门)。
(四十二)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加强新出台的、直接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重点做好《
物权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在《福建日报》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组织省级新闻媒体联合采访报道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省司法厅、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八、进一步推进基层依法行政
(四十三)继续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对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情况,加强调查研究,找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加强领导,并提出措施加以解决,切实提高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总结开展基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试点经验,并加以推广(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