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
(二十七)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理顺和整合相关部门执法职能,提高执法效能(省法制办、编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八)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实施意见,完成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九)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从制度上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加强监督(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进一步总结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经验并研究推广(省法制办牵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制定《福建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对确定行政执法责任作出规定(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加大对违法行政执法行为的追究力度(省监察厅、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五、健全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维护社会稳定
(三十一)研究制定《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并抓好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相关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省信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二)继续完善预防、排查、调处、预警、信息报送等制度,形成规范有序、切实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重点加强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挂牌督办机制的建设。加大排查调处力度,重点排查农村土地征收、城镇房屋拆迁、山林权权属、海域使用补偿、企业改制、矿山滩涂纠纷等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的问题(省信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三)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商和裁决机制,妥善处理征地中的矛盾(省国土资源厅、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六、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三十四)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