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城乡低保工作规程,促进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贯彻落实《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对农村五保对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全面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继续推进城市医疗救助试点扩面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提高救灾应急处置能力(省民政厅、财政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面实施农村计划生育贡献奖励制度,继续开展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和推动各地建立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家庭新型合作医疗补助制度(省人口计生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一)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试点。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继续积极稳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全面推行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五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数只减不增(省编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二)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改进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体制,全面清理和登记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在部分省属事业单位开展“核定基数”管理的试点。重新修订部分事业单位编制核定标准,积极开展省属事业单位下放中心城市管理的工作(省编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三)坚持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年内公布省直单位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并做好与国家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对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后,下放行政审批权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回顾检查(省法制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编办、效能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四)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制定出台行政服务中心的相关管理办法,全面推进和规范全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省效能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五)推进网上审批,加快审批流程的改革和创新。年内,省直单位全部实现网上审批。研究建设省级统一的网上审批系统,逐步实现省级相关部门的网上并联审批。继续完善设区市网上审批建设(省发展改革委、数字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六)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把电子政务建设与政府管理创新结合起来,改造、优化和完善业务流程,提高政府管理水平,更加科学、快捷、有效地发挥服务功能(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