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全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的同时,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推行政府投资公示制度和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估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和服务,通过规划和政策指导、信息发布以及规范市场准入,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制造业和服务业,优化投资的产业结构和地区布局(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五)加强中介组织建设。切实解决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靠行政手段搞垄断性服务的问题。加快发展一批优势行业、新兴产业的行业协会,支持发展真正意义的中介机构,使政府与中介机构真正分离(省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制定经济鉴证类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规范中介机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提供鉴证、监督、咨询等社会化服务方面的作用(省财政厅、监察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六)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推行政府监管部门对企业信用的分类管理制度,建立由政府监管部门、各类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共同参加的市场联防机制,推行五类失信惩戒机制。健全统一的企业征信体系和征信机构,整合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实现联合征信。规范并制定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大力培育信用产品,建立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扩大个人信用体系覆盖面(省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七)健全城乡基层自治组织,扎实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与和谐社区建设(省民政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八)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有关措施,逐步将城镇居民纳入医疗保险,推动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以煤炭、建筑等行业为重点,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加快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失业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鼓励农民工自愿参保,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省劳动保障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九)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省建设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基金的管理,建立公开透明的披露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确保基金安全(省建设厅、劳动保障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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