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充分利用政务网平台,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同级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之间,上下级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网上衔接、信息共享”的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案件交接、联合办案、法律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避免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应当移送而不移送,以及以罚代刑的执法现象。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
三、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按照国务院《
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部署,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府、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福建省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严格依法行政,积极推进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坚持实行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推进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体系建设,重点抓好信用征信、评估、担保、调查、咨询等服务机构建设,推行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管对象,行业协会对会员单位的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培训,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四、强化领导,完善工作平台,落实整规工作责任制
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整规工作责任体系。各级各部门要健全和完善整规工作组织体系建设,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确保整规工作的有序推进。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区)整规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做好机构、人员、经费、场所的“四落实”工作,充分发挥其规划、综合、协调、联络、督查的职能作用。完善各个专项整治平台建设,强化牵头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和各参与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健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分工,形成整治合力,推进各个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落实。要继续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整规工作行政督查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的要求,加强整规工作的行政督查,完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整规工作责任制,确保整规任务的完成。
五、加大宣传,营造整规工作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