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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实习材料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实习材料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2007]202号)


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你校《关于适当调整我校中等专业实习材料费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土木工程类、电气工程类、环境艺术类专业按每生每学期250元的标准收取实习材料费;供热通风工程(实验班)、电子技术应用(博西华班)专业按每生每学期600元的标准收取实习材料费;计算机管理类、财务会计专业实习材料费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新标准从2007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原在校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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