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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核定苏州市振华双语实验学校、草桥实验中学、平江中学校三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苏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核定苏州市振华双语实验学校、草桥实验中学、平江中学校三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苏价费字〔2007〕99号、苏教财〔2007〕19号、苏财综字〔2007〕19号)


苏州市振华双语实验学校、草桥实验中学、平江中学校:

  你们校《关于调整苏州市振华双语实验学校学费标准的请示》、《关于调整苏州草桥实验中学学费标准的请示》、《关于调整苏州市平江中学校学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经省教育主管部门验收确认,苏州市振华双语实验学校、草桥实验中学、平江中学校由原公办民助学校现正式转为民办学校。并由省教育厅苏教法〔2007〕1号文予以正式公布。三所学校均以小班的形式进行全日制普通中学学习教育,每班38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以及三所学校教学设施、设备投入情况,经研究,现将三所学校有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初中学费每生每学期4500元。

  二、学校的其他代收代管性收费,按照“一费制”有关收费办法执行。

  三、学校严格按照核定的班级人数招生,不得以扩招的名义另外收取捐资助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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