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价服[2006]12号)
各市物价局、建设局:
为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精神,2003年制定了建设工程交易收费试行标准。根据试行两年多来的情况,结合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行分类管理的状况,决定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作结构性改革,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凡依法成立,符合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规范要求,经过省建设厅类别核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二、收费的项目与内容:建设工程交易的收费项目为综合服务费。其服务内容包括交易场所服务、现场信息(网络)服务及相关商务服务、交易服务等,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建设工程交易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招投标场所;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现场发布和查询各类与招投标相关的各类信息,提供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提供从报名、开标、评标、定标、合同备案等一系列与建设程序相关的服务 和指导。
三、收费标准:
(一)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以每宗招标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础。
1.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含装饰装修)及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项目,由招标单位支付30%,中标单位支付70%,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按照交易中心类别和中标价收取,具体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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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价 │三类 │二类 │一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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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 │4800 │4950 │5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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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下同) │6800 │7150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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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000万元(不含) │10000 │10500 │1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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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500万元(不含) │12500 │13500 │1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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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3000万元(不含) │15500 │16500 │1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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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5000万元(不含) │18000 │20000 │2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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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亿元(不含) │23000 │26000 │2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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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亿元(不含) │31000 │35000 │3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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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亿元及以上 │40000 │45000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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