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改进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根据项目特点以及承担单位的性质,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风险投资等多种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参与科技项目的实施,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前期没有获得政府资助的重大科技成果或技术可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助。
9.完善产学研联合创新机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要坚持产学研结合优先的原则,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金融支撑、产学研联合研发的新机制,促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合作,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服务,积极引导中央驻鲁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参与山东的科技创新活动,推动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四、健全科研项目立项及预算评审评估制度
10.根据科研项目的不同特点,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政府决策的立项机制和科研项目预算的编制与评审制度,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科研项目立项与预算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11.建立省级科研项目数据库。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从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到验收等信息全部纳入数据库,数据库信息实行部门共享,避免重复申报、重复立项等现象。
12.完善专家参与科研项目管理的机制,建立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要广泛吸收技术、管理、财务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参与科研项目管理与评审。
13.提高科研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全面实行网上申报,逐步推行网上评审。对财政支持的科技项目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在相应范围或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4.建立和完善项目信用管理制度。对项目首席专家、项目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的信用进行评价和记录,作为申报项目的重要依据;对评审评议专家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信用进行评价和评估,作为以后参与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
15.建立和完善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制度。严格规定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重点规范人员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协作研究费等支出的管理。
16.加强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的管理。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科研项目经费,严禁各项支出超出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禁层层转拨项目经费和违反规定将科研任务外包。健全科研项目经费报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