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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科技厅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科技厅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7〕4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四日

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意见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科技厅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及《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鲁发〔2006〕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06〕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科技资源配置的决策和统筹协调机制

  1.完善省级科技计划及重大科技事项决策机制。新设立(或在每个五年规划期后需延续设立)的科技计划以及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事项,由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报请省科教领导小组或省政府决策。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科技资源配置的协调沟通,打破科技资源条块分割,定期召开由省科技、财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交流部门本年度重点科技工作情况以及下年度重点科技工作计划,推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分散和浪费。

  3.加强对地方科技资源配置和科技经费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构建信息沟通平台,加强省、市之间科技资源配置的协调,发挥科技资源优势,联合推动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加快建立区域创新体系。

  4.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沟通。省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要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保证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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