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健全完善产权市场。加快以西部产权交易所为核心的产权交易机构整合重组,尽快形成服务全省、面向西部、辐射全国的区域性产权市场。积极创造条件,大力争取场外股份交易市场在我省试点,尽快形成统一监管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机制。
(二十一)积极拓展保险市场。大力支持保险业发展,充分发挥保险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保险企业积极发展养老和健康保险,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配套服务。重点发展责任保险,落实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为医疗、工伤、农民工、交通事故以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提供保险保障。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为民营、高科技和出口企业提供良好服务。积极探索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效方式,创新医疗保险服务模式。加强保险业风险防范工作,促进保险业自身健康发展,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六、推进金融生态建设,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二十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合分散在全省金融、工商、税务、建设、海关、商检、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民政、劳动保障、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公共基础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企业与个人征信体系,最终形成覆盖全省政府、企业和个人的社会联合征信机制。大力开展信用村、信用户、信用社区建设。深入推进服务县域、农村和民间融资的信用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由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牵头,其他金融机构配合,建立健全全省金融生态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强化金融生态建设的责任约束机制。完善社会信用奖惩机制,加大执法维权力度,优化全省金融生态环境。
(二十三)进一步发挥金融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监督与金融同业组织行业自律之间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自我约束、利益协调、信息沟通、改善服务等方面的独特作用,保障金融活动有序开展。
(二十四)大力发展金融辅助产业。加快会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融资担保、咨询等金融辅助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积极引进和组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和信用担保机构、经纪和公估公司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提高金融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七、加强金融监管,积极维护金融安全
(二十五)切实加强金融监管。中央驻陕金融监管机构要根据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监管能力,着力提升监管质效。切实加强对金融机构资本充足度、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资产质量、资金运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监管,通过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增强信息共享,工作互动,形成监管合力。要创新监管方式,发挥监管部门的优势,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加强对地方金融资源整合重组工作的支持和指导,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全省各级政府以及公安、司法、工商、审计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中央驻陕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和配合,支持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