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力推进农村金融组织与服务创新。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农村合作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等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大力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创新小额贷款方式,完善和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积极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成立资金互助社。鼓励开发适应农村特点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金融服务新产品,着力开发农村商业信用贷款,建立健全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机制,通过政府补贴等形式,鼓励商业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
(九)积极探索发展农村保险业务。加快开发适合“三农”需要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按照全省“稳粮、优果、兴牧”的农业发展战略,将符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的种植业、养殖业项目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试点范围;以外出务工农民、失地农民保险为突破口,发展农村人身保险市场,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加快农村财产保险业务发展,为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保险保障。
四、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大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十)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窗口指导”重要作用。人民银行辖内分支机构要加强对金融运行情况的综合监测和分析,及时研究信贷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窗口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增加信贷投入,改善金融服务。
(十一)努力增加商业银行有效信贷投放。各商业银行省级分行要增强为地方经济服务意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争取上级行增加对我省的信贷规模和授信额度,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努力提高信贷资金在我省使用比例。全省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指标体系,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新农村建设等内容纳入到对金融机构的考核体系中,调动金融机构对我省信贷投放的积极性。
(十二)切实保证骨干企业、重点项目信贷需要。各市要根据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加强与有关银行机构的联系,确保信贷资金投放与项目建设进度同步。各级主管部门要主动为银企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加强银行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对接,增强信贷吸引力和成功率。
(十三)着力化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积极引导中小企业规范财务管理,提高信用等级,增强融资能力。积极完善信用担保体系,鼓励政府出资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逐步补充资本金,支持其向规模化方向发展,大力支持民营担保机构发展。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银行机构的合作,加快组建省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形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