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发挥政府机构节能表率作用。一是政府机构要率先节能。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省级机关节约资源工作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的意见》,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和省级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确保今年省级机关年人均水耗低于130吨、电耗低于1850度、车辆百公里油耗低于14升。二是抓好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分期分批完成各级政府机构办公区空调、照明及采暖系统等设施的低成本节能改造,并加强运行管理。新建、扩建、维修、改造办公用房,要注重引进新技术、新材料。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推广节能灯具。三是推行公务车节油。实行车辆定点定车加油、维修、保险和登记单车燃油消耗,加强车辆日常维修和保养,降低维修费用。四是认真实施政府节能产品采购。严格执行
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种类和范围,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建立统一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管理网络平台,优先采购经国家认证的节约型设备和产品,杜绝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消耗、低效率的设备和产品。
三、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节能减排工作的强大合力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陕西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省长赵正永任组长,副省长洪峰、吴登昌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办公室和减排办公室,节能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减排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各市、县、区政府也应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是要强化目标责任管理。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严格问责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各市(区)和省直机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的要求,加强节能减排考核。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局和省统计局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指标公报制度和预警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告发布,及时对节能减排超标地区和企业提出整改要求,促进节能减排指标的落实。
三是要加强协调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局要负责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及组织实施,加强指导监督,及时协调有关方面,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省级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本行业、本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各市、县、区政府也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形成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