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发电调度方式。要改变不分能耗和排放水平、平均分配发电小时的调度方式,在保障安全可靠运行的前提下,按照节能、环保、经济的原则,根据发电机组的能耗和环保指标排序,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高效、清洁和脱硫的机组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小火电机组发电。省工交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环保局、省水利厅和省电力公司、地方电力公司等单位尽快研究制订我省改进发电调度方式和发电量计划、排污及取水指标交易办法。今年,电力调度要先实施差别发电量计划,初步建立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的电力调度机制。
加大节能环保资金投入。要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在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同时,今年省财政将安排节能专项资金,采用贴息、补助等方式对重点行业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技术推广以及节能管理的能力给予支持。加大对环保的投入力度,在保留对原有环保投入的渠道下,继续加大对渭河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投入。市、县政府也应设立相应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强对节能减排的资金投入。
实行节能税收优惠和更严格的排污收费政策。认真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跟踪研究国家节能、节水和环保产品(设备、技术)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生产和使用列入国家即将实施的《节能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加大支持力度。严格实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的政策。要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加大征收力度,使得靠污染环境生存的企业无利可图。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对排放不达标的要依法严惩,安装脱硫设施但不连续运行和未达到脱硫效果的火电机组不得执行脱硫加价。
(六)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法制建设。一是严格依法节能。认真实施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建筑节能条例》,全面贯彻落实我省节能工作《若干意见》以及行业用能限额标准,明确节能执法主体,严格节能管理制度,强化政策激励,加大惩戒力度,强力推进节能减排。省发展改革委要尽快组织制订和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能耗准入标准、节能设计规范。二是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在家用电器、电动机、汽车和建筑上的应用,逐步推行无能效标识的耗能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建立起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企业诚信机制,不断提高能效标识的社会认知度,引导社会消费,促进企业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三是加大节能减排执法监督力度。省、市、县节能减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节能减排法规和管理办法,加强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高耗能企业及公用设施的用能和高污染企业的排污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环保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以及产品能效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等情况,对违法用能、排污单位从严处理,使政府监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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