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旅游局关于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旅党字[2007]2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太原市旅游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原市旅游局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太原市旅游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
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若干规定》的实施方案
根据《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贯彻落实<规定>的实施意见》,《太原市贯彻落实<规定>的实施意见》和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贯彻落实《规定》的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反腐倡廉的战略方针,依照中央纪委《规定》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全面安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认真抓紧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规定》在新形势下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作用,深入推进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职责分工
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对贯彻实施《规定》的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局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并严格实行贯彻实施《规定》的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的要求,局纪检监察部门对贯彻实施《规定》工作已作出明确分工,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志总牵头,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耀民负责统筹协调。分管领导及局机关各室的分工是:《规定》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由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耀民牵头,局监察室、局机关党支部具体组织;对照检查和清理纠正工作,由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耀民牵头,局监察室具体落实;有关案件查处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具体抓,其他各职能室按照职责范围配合抓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