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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大查处、打击“零负团费”的工作力度

  要会同当地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办公室、公安、工商、税务、新闻媒体,联合行动,对旅行社进行综合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照相关法规、规章和违法违规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对经调查核实,涉嫌“零负团费”经营的违规和不诚信经营的企业,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要对企业名称、法人姓名、违规事实进行通报,并通过不同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列入黑名单。

  三、方法步骤

  根据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旅游局的有关工作部署,这次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工作部署及自查阶段(2007年7月1日--7月15日)

  制定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组建工作机构,召开动员会进行宣传发动;旅行社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照工作任务,逐项进行自查自纠,重点要对其发布的业务宣传广告和报价,重新进行审核,做到明码标价,质价相符。发布宣传广告前,应到市旅游执法监察大队备案,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市旅游局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综合检查阶段(2007年7月16日--9月30日)

  要会同全市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办公室、公安、工商、税务、物价、新闻媒体等部门,共同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检查,对各种违反相关法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坚决有力的打击。

  (三)案件集中办理阶段(2007年10月9日--11月10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要根据《太原市国内旅行社行政处罚实施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行业通报批评、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四)总结汇总阶段(2007年11月16日--11月25日)

  全市国内旅行社,要根据自查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制度或管理办法;要加强对导游人员的教育管理,逐步完善导游员薪酬管理办法,加强对旅行社和门市部发布报价宣传广告的审核;加强旅行社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旅游团队档案管理,巩固治理整顿成果,建立旅行社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国内旅行社的提档升级。

  四、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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