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必须明确以下内容。旅行社名称、许可证编号、行程中所含的景区(点)、交通、食宿标准、购物次数及购物点、自费项目名称及价格、是否派有全陪导游、报价所含费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
2、广告用语必须规范。不得有虚假、误导、超出核定经营范围的内容,住宿标准,不得使用“准X星”、相当于“X星”、或“同级酒店”等含糊用语。荣誉称号必须标明授予部门和获得时间。
3、自费项目内容必须健康。自费项目,要明码标价,由游客自主选择,不得强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不得设立游客参加自费项目的最低服务额,不得向游客推荐涉及黄赌毒的活动项目。
4、购物次数每天不能超过一次,必须明确购物时间和购物店名称。不得强廹游客购物。
5、产品线路与报价,要做到质价相符,不得低于成本价竞争,不得因年龄、职业差别加收费用。
对旅行社业务广告,要进行集中检查,发现虚假广告等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二)规范旅行社内部管理和业务操作
各旅行社,要根据《太原市国内旅行社门市部监管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按照规范名称和“四统一”的原则,对旅行社门市部进行全面清理检查;要完善与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景区点签订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地接的线路价格、服务项目和标准、购物次数、自费项目,不得低于成本接团价,并建立地接社信誉档案;旅行社要根据本企业情况,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岗位工种职责,建立切实可行的业务操作程序和标准;旅行社要与所属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兼职导游要与有关导游服务中心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导游工资不得低于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带团要发放带团补助,给导游办理医保、社保。不得向导游员收取“人头费”,不得让导游员垫付团款,建立公对公佣金结算制度,切实保障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到以人为本,关爱员工,科学管理,规范经营,标准化操作;深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旅游协会要积极组织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签订诚信公约,承诺诚信,守法,优质服务等行业自律活动,推广诚信优质服务产品线路,扩大优质诚信产品的市场份额。在全行业倡导“文明旅游,诚信服务”的理念,努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三)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
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和引导旅游者成熟理性消费,提高旅游者消费的透明度。各旅行社在向游客介绍线路产品时,要如实向游客说明所含服务项目、标准及价格构成,引导游客自觉抵制“零负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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