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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整治有碍市容观瞻行为
  1.查堵垃圾广告污染源头,加大对乱张贴、涂写垃圾广告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督促业主对破旧招牌、广告及设置不规范的空调外机按要求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拆除。
  3.规范临街建筑工地施工围档,确保市区重点部位、重要路段的建筑工地做到施工先围档,围档必规范。
  4.规劝和查处市民在公共场所乱扔、乱抛、乱吐等不文明行为。
  (三)整治侵占道路的行为
  加大对市区主要街道两侧、景观路段、车站、广场、宾馆饭店等机动车违规占用人行道停放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查处乱搭乱建行为
  加大对市区主次干道及广场、车辆等重点部位私搭乱建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新出现的违章搭建做到及时发现,依法拆除。
  (五)查处破坏园林绿化和市政设施的行为
  1.加大日常巡查频率,加强与园林管理部门的联系,对损坏花草树木和破坏绿地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加大对人行道损毁及非法占用的查处力度。
  四、方法及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5日-6月25日)
  以“五风”整顿为抓手,在全局召开创建动员大会,传达市委、市政府《南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认识创建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明确创建工作任务及要求,对创建工作任务进行分解、部署。各分局(大队)也要层级召开动员大会,制定相应的创建方案,对创建工作任务进行分解、部署并落实责任。
  (二)宣传造势阶段(6月26日-7月25日)
  1.通过散发宣传单、告知单和借助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把我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政策、规定及目标送到市民手中,争取创建工作得到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自觉行为,减少对立面和矛盾,为下步开展全面整治打下坚实基础。
  2.对照整治工作重点,对日常工作中存在易反复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违法(章)行为,由城管警察支队共同配合上门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三)全面整治阶段(7月26日-11月31日)
  1.按照先主次干道、重点部位后向小街巷、居民住宅区延伸的模式,采取日常巡查发现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堵与疏相结合的整治方法,对各类违法(章)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做到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查处的依法查处。
  2.针对宣传发动阶段已下发整改通知但未整改的行为,城管警察支队派员协同参加整治行动,对违章“钉子户”起到震慑作用,确保整治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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