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洪执发〔2007〕34号)
机关各处(室)、城管警察支队、各直属大队、各分局(大队):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南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努力实现南昌市2008年力争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的宏伟目标,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抓好落实。
二〇〇七年六月四日
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努力实现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南昌市2008年力争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的宏伟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南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总体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加大对有碍市容观瞻和有损城市文明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把南昌建设成为经济科教发达、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人文素质一流、人民安居乐业的现代文明花园英雄城市。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领导、指挥、督导、协调日常创建工作,成立市执法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沈 杰、李新建
副组长:宋亮生、殷小林、刘建潮、吴 斌、王立团
成 员: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大队)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宋亮生兼任,副主任由吴泉新担任,办公室设在执法二处,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目标任务
(一)取缔占道摊点和整治出店经营行为
1.加大市区主次干道和重点部位(广场、车站、景观点及集贸市场周边)的巡查、整治力度,实现全市主次干道和重点部位无占道摊点和出店经营的目标。
2.加强与各街办(镇、村)的联系、沟通,争取支持形成合力,大力开展小街小巷和居民小区内的占道摊点和出店经营整治,做到整治一处,巩固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