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交通委
12.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开展成本监审。研究制定重点行业成本监审办法,探索建立垄断性行业和公用事业成本价格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开展经济适用住房成本项目公示工作,完善物业管理收费政策,规范物业企业收费行为。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市政公用局
13.完善环境监察制度,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大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格监察沿海排污企业,保护海洋环境。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海洋渔业局
14.认真推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重大规划建设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15.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制度。严格基金拨付程序,加强基金征缴、支付、管理、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及时掌握基金运行情况,化解基金风险。完善劳动保障维权体系,建立农民工维权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16.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安全预警防范体系和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电子签名应用管理,加快市公共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信息产业局、市委市政府计算机中心
17.强化政府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完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整合城市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农村医疗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
四、切实做好政府立法工作
18.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科学合理、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市政府2007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19.落实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做好海上交通安全、城市供热(修订)、停车场管理、畜禽屠宰管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海岸带规划管理(修订)等6件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做好八大关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16件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0.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科学合理地规定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注重明确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规定,注重完善社会全体成员共享改革成果的制度。健全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机制,提高立法的效率和质量。认真听取基层、管理相对人和不同利益主体的意见,并将其作为立法决策的重要依据。完善立法听证、论证制度,发挥听证会、论证会在立法决策中的作用。探索建立立法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制度、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建立听取和采纳公众意见情况的说明和反馈机制。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