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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三、工作要求与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充分认识传销活动潜在的社会危害性,增强打击传销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同时要认清打击传销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要把打击传销活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

  (二)认真部署,落实责任。坚持贯彻落实“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明确各级政府是打击传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按照南宁市的整体部署,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本次专项行动要在政府的牵头组织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为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密切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抓捕传销头目、解救人员,快侦快破大案要案;检察机关、法院要组织专门人员,切实做好传销案件的批捕、移送起诉和审判工作,对影响恶劣的传销大案要案,检察机关要提前介入;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帐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进入校园;民政部门要做好传销人员的劝返工作;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各县、区在专项行动中还要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和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同时积极参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清查行动,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监管,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方案。要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法院和检察机关,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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