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以各县、区的城乡结合部、高新区和经开区为打击传销重点,其中,各县、城区城乡结合部、良庆区、高新区和经开区要集中力量对出租屋进行反复清查,重点打击“拉人头”、所谓“连锁加盟”传销活动;青秀区、兴宁区和西乡塘区要对宾馆、写字楼、会议场所等加强检查,重点打击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利用传销手段进行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西乡塘区、高新区要加强对大学路及周边地段的监控,严防传销活动向校园渗透。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在掌握本地区传销活动的总体情况和动向,摸清本地传销活动区域、窝点、人员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组织联合行动,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对涉案人员多、群众反映强烈的传销组织和骨干分子,坚决取缔和查处。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二)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要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为打击查处通过互联网传销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三)加强高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四)加强房屋出租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大力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并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在社区(村)建立起上下左右联动、宣传教育等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出租屋监管体系,形成群防群治的局面。
(五)依法规范直销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
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掌握情况。对直销企业违法招募直销员、违规举办培训班、违法计酬等行为,以及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开展直销员培训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