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县、区要相应成立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县、区的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确定项目和选点阶段(2007年3月25日至4月30日)
各县、区要对照南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建设的五种模式,结合本县、区实际,确定建设项目,明确建设思路和标准,落实选点,并制定本县、区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二)规划设计阶段(2007年4月20日至5月30日)
各县、区要完成本县、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建设模式的规划、设计及工程招标工作。
(三)建设实施阶段(2007年5月1日至11月1日)
按照本县、区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本县、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建设工作,实现工程建设目标。
(四)验收、总结阶段(200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市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同时对建设成果进行总结表彰,树立工程建设模式新典型,把典型模式经验和做法在全市进行推广。
五、主要措施
(一)各县、区必须落实一个以上工程建设试点。建设试点可以是整个县、区,也可以是一个乡镇、一个村屯,还可以是一个重点文化项目所在地。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工程建设实施的责任主体,县、区政府主管文化工作的领导是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与市人民政府签定工程建设责任状,履行工程建设职责。
(三)各县、区的工程实施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多渠道、多形式地筹措建设资金,不断加大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在政策范围内以各种形式兴办文化实体,采取国有、私营、中外合资、民办公助、村民股份制、个人承包及企业合资、独资等多元化投资形式参与文化致富工程建设。
(四)各县、区要努力创新工程实施模式,在五种模式基础上,寻求创新,不断总结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的新经验,树立和推广典型。
(五)简化对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登记审核程序,在土地使用、信贷、行业政策等方面,享有与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
(六)树立产业观念,使农村初级资源型文化产品开发逐渐走向市场型开发,形成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形式的文化支柱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