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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扎实做好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一)积极稳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第一,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乡(镇)政府要按照“市场出效率、政府保公平”的原则,把主要精力放在认真思考和解决本地老百姓是否都有水喝,贫困群众温饱问题是否都得到了解决,学龄儿童少年是否都能接受义务教育,农民群众大病是否都能实行统筹医治,社会是否稳定,干群关系是否融洽等现实和基本问题上来,要重点强化四个方面的职能:一是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权益,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管,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二是加快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三是加强社会管理,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四是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提高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调动和发挥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在履行好政府职能的同时,把不该由政府承担的社会事务交给市场、中介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
  第二,合理调整乡(镇)机构,精简富余人员。全面推行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协调机制,确保五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数只减不增。一是上级部门要大力支持基层改革,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为由,或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年终考核等手段干预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二是要按照国家规定做好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对于分流出来的人员,要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他们在农村创业,特别是发展农村特色种养业,创办农村专业协会,从事农产品流通等等。
  第三,创新农村工作机制,做到勤政为民。大力推进乡(镇)政府工作机制创新,围绕为农民提供高质量、高效率、低成本的服务,加快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基层干部能够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全身心投入到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各项工作中去。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维护农村秩序和保护农民利益。
  (二)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保障办学经费,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重点是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要切实管好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各项资金,不折不扣地落实各地政府的经费分担责任,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经费管理,做到“校财局管”。不准减少本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应承担的经费投入;不准挪用学校公用经费发放教师津贴;不准乱收费加重学生的经济负担。教师工资必须列入财政预算,按月足额发放。要进一步加快教育部门自身改革。一是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考评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要清退不合格教师和调整安排超编教职工,逐步清退代课人员,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提高农村教师素质。加强小学低年级双语教师队伍建设。二是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坚持教育经费向农村倾斜,建立健全鼓励城镇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和特设教师岗位制度,健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体系,逐步缩小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发展差距,让农村孩子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三是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加快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步伐的原则,科学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要继续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和设备,努力为农村中小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三)继续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增强基层财政的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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