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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府发[2007]1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4号)和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2007年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农村综合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
  通过农村税费改革,我省初步规范了农村税费制度,全面取消了农业税等各种税费,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公共财政覆盖农村步伐明显加快,统筹城乡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但一些长期困扰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根本消除,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必须通过农村综合改革切实加以解决。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和社会变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上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增加,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全省农村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内容。
  2007年在继续抓好10个县(区)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六盘水市全市范围开展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同时全省进一步扩大“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试点,稳步开展“村财乡代管村用”改革试点;全面推行“一折(卡)通”兑现涉农补贴资金;稳步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
  (二)改革目标。
  按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或用更长一些的时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建立起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总体要求。
  已进行试点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调研总结,完善政策措施,解决遗留问题,积极探索实践,实行重点突破,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稳步推进改革,为全省范围的改革提供经验。暂未列入改革试点的地区,要积极探索,为迎接改革创造条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并做好农村综合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之间的配套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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