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深化水上交通安全整治。继续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完善渡口渡船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渡运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快标准渡口的改造,推广安全、经济、环保的乡镇客圩渡船标准船型,分期分批更新改造技术状况差的乡镇客圩渡船,查处“三无”违法运输船舶,整顿水上交通安全秩序。
9.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及时预防、发现和消除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问题,重点排查整治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重大隐患。加强宾馆、商场、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重点监管,有效消除火灾隐患。
10.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整治。以防范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深化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和电力工程等其他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监管,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监管,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坚决取缔无证企业进入建筑市场。
11.加强其他行业和领域安全整治。深化民爆行业整治“四超”工作,加强民用爆炸物品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电网安全监管,防范大范围停电事故;加强城市燃气的安全监管;继续做好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工作。
(五)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
1.出台《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使之成为我市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法规基础,同时抓紧《南宁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南宁市企业伤亡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南宁市企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管理办法》、《南宁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暂行规定》和《南宁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调研和起草工作,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支持。
2.完善安全生产行政决策、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事故处理、行政复议、行政处罚、执法统计分析等系列规章制度和程序性文件,完善安全生产行政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创新和改革安全生产办事制度,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安全生产行政服务。
3.认真贯彻《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推动联合检查和执法工作。坚持安全生产季度例会制度、责任制综合目标管理等各项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分析形势、交流经验、明确任务,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以行业归口管理为基础,建立执法人员相对固定、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定期联合检查执法机制,健全告知、备案、移送、会商、通报等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互相支持,密切配合,探索和完善联动形式,提高部门工作效率和管理效能,提高执法权威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