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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健全安全监管制度

  1.增强基层安监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通过健全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等工作,增强乡镇和村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能力,切实承担起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检查、违法行为纠正、事故隐患排除、处罚建议等工作职责。引导、鼓励和督促安监干部勤于学习安全监管业务,丰富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安全管理技能。围绕提高安监干部的隐患排查辨别能力、执法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加强安监干部培训和锻炼。一是抓好集中培训学习,提高理论水平,组织县(区)安监员和乡(镇)、村(社区)安全生产检查员开展定期业务轮训和外出考察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二是注重在实践中提高工作能力。通过互相交流经验、集中参与试点、以案说法、现场观摩等形式,努力扩大视野,提高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2.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队伍规范化建设。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监管在人员数量配备、工作职责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健全企业安全管理队伍基本档案,依法明确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利用人才、服务、信息等方面优势,指导和服务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行业自律。要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为突破口,以“一张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动态表、一个危险源(部位)分布图、一套安全管理制度、一套安全管理台账、一个企业基础情况数据库”等为主要内容,规范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工作机制。对企业新增的安全管理员适时进行培训,不断提高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履职能力。

  (四)狠抓重大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强化专项整治工作

  1.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委会四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机制,采取分级管理办法,落实市、县(区)、部门和企业等各个层次的领导督促整改制度,实行定期督查,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加强动态监管,建立完善工作档案,使我市四级重点监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质量。

  2.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切实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属地分级建档、分级管理机制。要逐级明确重点监控的重大危险源,定期监督检查,不断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申报、登记、建档、监测、监控、管理、治理等各项工作,保证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同时加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管系统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建设,逐步推广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技术,掌握重大危险源动态信息,为监控管理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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