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对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红波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耕、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志高任副组长,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各开发区相关领导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政委林京森担任,地点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宣传中心,联络员:宫玉郡,电话(传真):2025058,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和数据收集整理等工作。各县区、各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二)职责任务
1.各县区、各开发区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单位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市级列管重点单位由市公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其中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
2.市属和驻市各单位负责本机关、本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具体职责是:
公安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代当地政府拟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知;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督导;重点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的非重点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督导、核查;对各单位宣传教育情况逐一登记录入,建立宣传教育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及时上报;派出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各行业所属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督导和核查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与公安部门共同拟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督导;加强企业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管,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商部门:部署本部门管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文化部门:部署各娱乐场所和直属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建设部门:部署本系统管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加强对施工工地和农民工的宣传教育工作,遏止工地火灾多发的势头。
教育部门:部署本系统管辖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应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做到每学年消防知识教育内容不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