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07〕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了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消防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6〕37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
从近年来我市发生的火灾来看,自防自救能力低和心理恐慌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大约占伤亡人数的50%以上,充分暴露出单位和市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防范能力不强的隐患。当前,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火灾事故整体呈上升趋势,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正面临着火灾总量持续增长和群死群伤火灾多发的高压力和高风险。因此,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消防安全素质不仅是防范火灾事故发生的当务之急,更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社会责任。加强社会消防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市民消防安全素质,是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治本之策、有效之举,是推动消防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器材装备、经费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思路
消防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最大限度地提高全市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的要求,以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为目标,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领域,形成“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格局,为预防和遏止火灾尤其是重特大火灾、稳定火灾形势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