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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三)推进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全面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广泛应用国内外先进标准,积极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制度。鼓励行业协会、优势企业承担起草地方性相关行业标准;支持有条件的现代服务企业承担国家相关标准的试点工作。加强对服务业标准化的宣传工作,促进企业向规范化、高级化方向发展。
  (四)鼓励连锁经营,打造行业龙头。积极推进服务业的连锁经营,促进服务业向网络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积极培育服务业龙头企业,鼓励服务业优势企业,以资产为纽带、品牌为载体,通过连锁经营做大做强。
  (五)实施服务名牌战略,推进品牌建设。广泛开展名牌服务创优活动;积极营造培育、发展和保护名牌服务氛围。对新确认为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和广东省著名商标、著名品牌的服务业企业,参照《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通知》(中府〔2004〕80号)予以奖励。
  四、营造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各镇区、各部门要根据《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山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加快本地区、本部门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充分发挥规划在指导服务业合理布局、集约利用资源、与优势产业融合发展中的引导作用。
  (二)优化人才环境,完善人才支撑体系。实施柔性人才流动和人才居住证制度,吸引国内外高级服务业人才。鼓励市内大专院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增设现代服务业有关专业;采取多种形式办学,培养各种层次的服务业人才。加强服务业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才市场和人才中介组织管理,建立健全高效的人才流动机制。
  (三)加强政策扶持,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在市场准入、财政税费、土地供应、人才培养与引进等方面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设立“中山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对服务业重点行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重大项目的扶持和对服务业名牌、服务业创优活动和贡献突出部门的奖励,引导资金规模每年1500万元,一定三年。按照“储备一批、规划一批、建设一批”的滚动发展原则,制定年度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项目计划,建立服务业重点项目推进和跟踪服务机制,以重点项目带动我市现代服务业的加快发展。
  五、加强对服务业的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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