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中府办〔2006〕15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粤府办〔2005〕7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根据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95号)和《
中山市墙体材料革新管理规定》(中府〔2003〕59号)的要求,到2006年底我市建筑新墙材应用比例要达到50%,争取在2010年底全市建筑工程新墙材应用比例达到80%以上的目标。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要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到2008年底,新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实现节能50-60%的目标。
二、加强部门协调,明确工作职责
各部门、各镇区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能型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能分工,强化工程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积极推广应用各种新产品、新技术,加快推进我市资源节约工作。
(一)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关闭实心粘土砖厂的力度,按照中府办函〔2003〕414号要求切实做好关闭实心粘土砖厂的工作。
(二)规划部门要做好城市规划的修编工作,加强城市规划的管理,从源头上把好资源的有效利用。在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中,要充分体现资源节约的原则和思想,突出城镇规划对资源节约的引导和调控作用。
(三)发改部门会同房地产开发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编制好房地产开发用地年度计划,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用地的管理。要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省地型住房。房地产开发、住宅使用和管理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抓好节水和中水利用工作。
(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新墙材及其它节能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并按《
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保新墙材出厂产品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