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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政府系统政务专项督办方案的通知

  督办要求: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检查各镇区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二十三)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工作情况。
  督办时间:2006年10月。
  督办要求:根据中府〔2004〕70号文要求,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促进和保障民办学校健康发展。
  (二十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情况。
  督办时间:2006年11月。
  督办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的意见》(中府办〔2004〕81号),确保向“低保、特困”患者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十五)加强禁毒工作落实情况。
  督办时间:2006年12月。
  督办要求:检查各镇区禁毒工作开展情况,落实禁毒责任,创建无毒社区。
  (二十六)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落实情况。
  督办时间:2006年12月。
  督办要求:按照中府〔2005〕3号文要求,检查意见实施情况,确保房地产规范有序发展。
  三、督办方式及要求
  (一)加强政务督办是确保政府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保证和有效手段,各镇区和市属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督办工作,结合市政府政务督办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并结合本镇区和部门实际,拟定具体落实措施及检查方案。
  (二)重点事项专项督办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分管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抽调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参加。开展每项专项检查工作前,由市府办下发通知,提出明确要求,各镇区提前做好自查工作。督办组到相关镇区和部门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查看材料和现场检查及反馈督办意见等。
  (三)政务督办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决策督办、督办调研、季度通报、现场视察等多种形式,深入详细了解政府重要决策的落实情况,将相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四)政务督办实行动态管理,市政府办公室可根据政府中心工作增加督办事项。除上述事项外,市政府办公室在召开重要全市性会议和下发决策性文件3个月后,对相关工作部署进行跟踪督办。
  (五)加强督办协调,对督办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市府办会同相关部门予以协调,提出修正的意见和建议,使决策有效推进,取得预期效果。
  (六)开展政务督办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形成督办报告,全面总结工作落实情况,反映存在问题,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报市政府领导。相关工作情况及领导批示以督办通报形式反馈各有关单位及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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