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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5.9 调查取证
  市环境应急办协同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5.10 结案归档
  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存档。

6 组织、技术和后勤保障

  6.1 组织保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镇两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预警、预报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等。
  6.2 技术保障
  6.2.1 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咨询库
  市级建立环境应急专家数据库,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能迅速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其职责是:
  (1)了解掌握国内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提供咨询服务;
  (2)综合评估突发环境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
  (3)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
  (4)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6.2.2 现场应急环保专业队伍
  市、镇区政府(办事处)以现有环境监察队伍为基础建立一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动队伍,由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科研等人员组成。这支队伍是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常备重要力量,随时能够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和指导事件发生地环保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指导应急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类别、程度、范围;
  (2)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评估及上报工作;
  (3)根据调查结果及专家意见,确定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
  (4)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5)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6.2.3 培训和演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常备队伍要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门的培训和演练。
  6.3 后勤保障
  6.3.1 物资储备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提出的计划,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储备分为日常和战时两级。
  6.3.2 装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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