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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公安局、武警支队、交警支队、消防支队:按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所需,提供警力、布控方案、行动措施;密切注视事件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污染调查,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交警部门提供交通管制和线路规划保障;消防部门提供现场处置、防控保障。
  市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协助环保部门开展应急监测,负责伤员救护,做好污染区域的卫生检疫,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处置受污染的食物,防止人畜中毒。
  市交通局:优先安排应急物资和疏散人员的运送转移,做好污染区域的交通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做好社会捐助工作,专项用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经费和物资管理使用工作以及救济物资发放、污染区域内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等。
  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环境污染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期间新闻报道的规范管理,营造有利于处置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市水利局、供水等部门:协助环保部门加强饮用水源监测,采取水利调度等应急措施控制污染扩散,确保供水安全。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开展家畜及野生动植物受污染情况的监测和调查工作,指导灾后林、渔业的生产自救。
  中山海事局:负责船舶、港口污染事件应组织协调处理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突发事件气象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及参与事后的影响调查与评估,必要时迅速成立应急小组,开展现场监测的气象服务。
  市监察局:负责调查处置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情况,严肃追究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责任。
  2.1.4 市环境应急办组成和职责
  市环境应急办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市环境应急办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承办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接受环境事件的报警信息,根据报警信息,初步判断事件的类型和预警级别,并向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报告;
  (3)按照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的指示,迅速派出事件调查取证和监测先行队伍,根据反馈的信息确定事件的类型和预警级别;
  (4)负责事件调查处理的信息传递、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和相关保障工作;
  (5)负责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负责向市政府报告事件发生原因、影响及处理结果等等,提出是否向省环保局、国家环保总局报告的建议;
  (6)组织相关单位拟制不同类型事件的具体处理措施,指导各地实施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预案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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