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案适用于中山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噪声污染事故、辐射污染事故等)及其衍生造成的突发性事件、自然灾害或其它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中山市人民政府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在国家环保总局、省委、省政府、省环保局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镇(区)政府(办事处)成立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长由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担任。
2.1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其日常工作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办)负责。
2.1.1 组织机构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市政府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局、财政局、监察局、交通局、民政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海洋与渔业局、气象局、公安局、武警支队、交警支队、消防支队、检验检疫局、中山海事局、市供水公司等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当我市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各级政府对应急处理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共同协作,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2.1.2 应急处理工作职责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对突发环境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和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镇(区)政府(办事处)成立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相应组织,负责本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进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事件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等工作;督促政府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重点防控单位进行应急处理的演练。
2.1.3 相关成员单位应急工作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期间重大事项及涉外信息发布、涉外新闻采访等相关协调工作。
市经贸局: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物价稳定。
市财政局: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