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建设用地的使用、房地产测绘、房屋拆迁等须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未经许可或许可证过期、失效后继续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九)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对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城市燃气供应等须经建设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未经许可或许可证过期、失效后继续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未经许可或许可证过期、失效后继续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十一)经贸部门:负责依法对成品油生产、经营、储存,煤炭经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酒类生产经营,生猪屠宰管理,盐业经营,废旧汽车的回收及拆解、典当、拍卖等须经经贸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未经许可或许可证过期、失效后继续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其他部门查处的除外。
(十二)交通部门:负责依法对道路、水路运输(含危险化学品运输)、汽车维修、港口经营许可、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许可等须经交通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未经许可或许可证过期、失效后继续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十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旅行社等须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行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未经许可或许可证过期、失效后继续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十四)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依法对职业介绍机构等须经劳动保障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未经许可或许可证过期、失效后继续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十五)农业部门:负责依法对农作物商品种籽生产经营、兽药生产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动物诊疗、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等须经农业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未经许可或许可证过期、失效后继续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十六)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对从事烟草制品专卖零售等须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未经许可或许可证过期、失效后继续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十七)教育部门:负责依法对民办教育机构等须经教育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办学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未经许可或许可证过期、失效后继续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协助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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