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扶困助学工作的补充意见
(中府办〔2006〕27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我市困难家庭子女接受教育问题,进一步加强我市扶困助学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扶困助学工作的意见》(中府〔2004〕123号)精神,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扶困助学制度
(一)我市扶困助学工作实行“三个一”制度,即“一个口统筹,一个口审批,一个口发放”。全市扶困助学信息由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利用“市扶困助学学生信息库”统一管理;凡贫困家庭大学生和涉及市镇两级资助的中小学生申请助学,由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审批,各镇区将相应的助学金统一汇总到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帐户,再由市财政局统一发放。
(二)明确资助对象。从2006年起,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在中小学阶段的资助对象调整为:具有中山户籍并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含职业高中,不含成人类中专)贫困家庭学生。就读市外中专的贫困学生不列入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各类行政技术学院、中等专业学校及技工学校等符合“智力扶持工程”资助的贫困学生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资助。
(三)全面使用市扶困助学学生信息库。各镇区资助对象、资助金额等情况全部纳入“市扶困助学学生信息库”,由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管理,并及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各机关单位、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及热心人士要对贫困大学生直接资助或牵线搭桥资助的,要从“市扶困助学学生信息库”中提取资助对象,以真正实现扶困助学的无缝覆盖和全程资助,避免重复资助和遗漏资助。
(四)进一步完善贫困学生家庭走访制度。受助学生的家庭困难情况主要由团市委负责调查核实,各学校、村居委会、民政部门遇到贫困学生要求开具家庭情况证明需同时核实有关情况。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对受助学生的家庭情况、操行及学习成绩进行跟踪调查。
二、多渠道解决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大学教育问题
(一)资助方式
对困难家庭子女接受大学教育资助分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助学贷款”,二是直接发放“助学金”。受助对象可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资助方式接受资助。助学贷款仍按原有方式进行,贷款总额、年度贷款数量不变,还贷时间可延至毕业后第三年开始,市扶困助学基金承担总共6年贷款利息。